办理对象: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迁入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申领居民身份证,须到公安派出所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合格的人像信息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须在监护带领下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期限:公民持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海口、儋州、洋浦、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陵水等11个市、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5日内发给公民居民身份证;其他市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给公民居民身份证。对长期外出人员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换证的,可以要求本人提供近期标准照片,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精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地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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