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
全国省外异地受理已开通省份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双语证)。
受理业务范围
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限于: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的《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非我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我市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申请人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意事项
1.群众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齐全无误的可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受理。
2.可异地受理省份将按照省公安厅规划部署陆续开通。
3.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需回原籍办理,临时身份证无法异地受理。
4.受理点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民警需登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居住证)系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或登记回执,与系统中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一致并且有效,方可受理。
5.以上指南同时适用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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