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社会劳动生产率;
4、社会基本就业状况;
5、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动的前提下,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各地区已逐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城镇居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国已有668个城市,1638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使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随之调整,这也是保证失业人员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同时,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全国不宜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为此,《失业保险条例》将具体发放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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