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2张2寸近期彩色登记相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台胞证及有效签注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在汉投资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单位公函、企业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在汉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证、企业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3)在汉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在汉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在汉购置房产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与武汉居民结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交,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汉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交驻汉机构的照会或公函,机构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证明,配偶、直系亲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8)寄养在汉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汉原籍居住又不符合在汉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与在汉关系人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件复印件。
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旅店业证明;
5、明(首次申请居留签注人员提交,18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交)。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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