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33×48mm)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三、提交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与公安机关住宿登记联网涉外宾馆、酒店者除外;
四、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承担寄养人的身份和户籍证明;
五、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洛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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