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2、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3份及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5、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以及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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