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
二、办理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材料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材料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材料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材料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材料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加盖公章及证件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并自行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访问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及资料填写,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上报。
2、网上预受理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窗口。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并自行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访问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及资料填写,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上报。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2017年)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2017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7年)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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