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资金、技术设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有关标准规定,在“武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管理系统”使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登记注册和网上申报,并通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初步审查的。
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公示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公示时间)
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材料(拟留原件)。
二、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首次申请不提交);
3、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提交);
4、企业章程;
5、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6、企业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
7、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凭证(初级职称人员由区级或初审管理部门考核);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
9、资质标准要求的有关材料;
10、如明确要求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为拟留原件的电子文档。
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材料均为拟留件。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建筑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以核准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城建委建筑业管理和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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