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吗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不可以代位继承。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没有取得遗嘱处分财产的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因而此部分应该作为老人未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老人其他继承人和代位继承父母(遗嘱继承人)份额的子女共同继承此部分遗产。
二、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遗产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的顺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如果行为人有继承权,并且是出自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将视为接受继承。在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再想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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