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护体系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一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各工种班组的纵向和横向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并组成由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专职管理员和安全员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增强安全管理力量,在管理措施上制订总包、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无证上岗或逾期未检查的人员要督促项目部将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作业场所撤离或到有关部门重新验证后上岗。
四是督促施工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到位。对提供的安全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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