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录音证据的方法
时间:2023-07-01 14:20:25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过程中,录音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鉴定,分别是:1、法庭应当对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2、法庭应当对录音中的被录音人进行确定;3、法庭应当对录音中的内容进行确定;4、法庭应当对录音人关于录音时间地点等进行确认。对录音证据的鉴定是为了考虑录音证据是否合法客观。

手机录音证据多久失效

一、手机录音证据多久失效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取得途版径合法权即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不是用违法手段取得的(例如窃听、窃照等间谍手段获取)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二、作为证据的情形

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三、注意事项

录音时要注意几个要点,一、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坚持录音者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有些人录音时滔滔不绝,而被录音者却一言不发,这样的录音没有多大价值。二、录音过程不要有间断,不要因为被录音者说别的事情与案情无关就暂时停录,否则会被对方和法院认为录音有剪辑的嫌疑而否定该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导致对录音者被动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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