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和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和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在以上五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经协商就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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