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实行经理人制度时,董事会往往被指定为唯一决策者,具体的决策流程以及拒绝总经理任免的标准都应严格遵循公司既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例,对于董事会如何通过总经理任命这一问题,通常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获得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投票支持;
其次,所获票数需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最低比例,通常情况下,该比例应超过半数,而部分公司章程则可能要求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生效。
此外,如果公司的主要股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那么由他们代表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决策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其决策效力往往高于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通常会规定,总经理的任命还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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