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残疾评估标准。部分日常活动能力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部分社交能力有限。
10级项目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者;
2)面部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丢失>2cm2(注:2为正方形);
3)瘢痕总面积<5%,但≥1%;
4)外伤性脊柱、脊柱节段性骨关节炎伴腰痛者,年龄50岁以下;
5)青少年椎间盘突出症未手术者;
6)除拇指外任何手指的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丧失功能;
7)指尖皮肤损伤后移植(增生性瘢痕大于1cm2(注:2为正方形);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正方形),瘢痕明显;
9)手足植皮面积>30%;
10)除拇指外,其余3-4个远端指骨缺失;
11)除大脚趾外,任何脚趾远端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正方形);
13)未经手术的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和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
14)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反应功能障碍;
15)单手或双手Ⅱ度及以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一只眼矫正视力≤0.5,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8,上睑下垂及1/3瞳孔者行整形手术矫正。
20)通过整形手术矫正睑球粘连影响眼球旋转。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后矫正视力正常的人工晶状体眼。
22)矫正视力正常的职业性和外伤性白内障。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摘除;
25)眼内异物未摘除;
26)外伤性瞳孔散大;
27)角巩膜穿透伤治愈;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脚不能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
31)嗅觉丧失;
32)除智齿外,多颗门牙或多颗其他牙齿脱落;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异物未清除;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面瘫;单纯血气胸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损伤保守治疗后;
41)胰腺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损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复后;
46)输卵管修复后;
47)乳腺修复后;
48)免疫功能轻度下降;
49)慢性轻度磷中毒中毒;
50)工业性氟中毒Ⅰ期;
51)煤矿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级牙酸中毒;
54)职业性皮肤病长期未治愈。72)慢性重度磷中毒;
10级伤残赔偿标准。补偿基数为2551元×6个月=15306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4个月×2551元=10204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和1个月×2551元=2551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2551元=2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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