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
一、行政处罚前必须责令改正吗?
违法行为人再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前,不是必须被责令改正的。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能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处罚前责令其改正;如果不能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则可以适用其他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且责令改正的处罚可以发生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不是必须事先改正。
二、高温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
高温补贴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发放。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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