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种资金,对于不能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比例的有关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资金。这项政策旨在保障残疾人在就业中的权益,同时鼓励企业提高对残疾人的雇佣比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行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安排的地区,对于如果该地区不能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比例的有关单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组织),这些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按这一年期的差额和上一年期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当地电子税务局找到申报表按照下面公司填写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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