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依法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申报表,并且预交相应的税款,在一年终了之后,再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预交的税款过多的,税务机关应当退还,预交的税款不够的,投资人应当补交。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2、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只要不含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这三个词的名称都可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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