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所得税。投资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需要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且预缴相应的税款,然后在一年结束后,投资人再去税务机关进行清缴,确定最终的纳税数额,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投资人需要在法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古典的企业形态。企业资产试用期高度统一,运营管理自由的独资企业有利于投资人的个人创新发展。但独资企业作为个人独资,筹集资金难度大,投资分析大,这使得独资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只能以小作坊的形式存在。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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