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首先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填写工伤申请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3、工伤认定后,应评估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4、加工厂仍不赔偿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计算赔偿金额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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