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此外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可按下列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1、到所在单位要求工会或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
2、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不收费用);
3、不服劳动部门裁定,可在收到裁制书15天内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不服法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