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认定手续时需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民政(残联)部门的认定证明;
3、岗位职数说明书;
4、残疾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厂时间、工种、残疾类别、身份证号码、残疾人证号码);
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证明;
6、金融机构代付每月个人工资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8、如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需报送残疾人员工资明细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减免增值税的福利企业,需报送国税机关的认定手续;
10、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年度终了后30日内,纳税人应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报送需报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民政(残联)部门的认定证明;
3、岗位职数说明书;
4、残疾职工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厂时间、工种、残疾类别、身份证号码、残疾人证号码);
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证明;
6、金融机构代付每月个人工资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8、如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需报送残疾人员工资明细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减免增值税的福利企业,需报送国税机关的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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