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明书将由用人单位颁发及开具。
其中需详细罗列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包含有其本人姓名,全名,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以及职务等主要要素。
同时,我们亦会标注“特此证明”字样,以明确此份书面文书的法律效力。
最终落款部分,我们将清楚列举用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标明出具证明的具体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全文3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