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而自然流产假规定的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好处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各项物质待遇,包括产假、工资待遇、接生费用和其他补助等。主要包括: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于15一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产假、流产期作了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规定,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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