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一般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已明确,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到事故伤害时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此项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辞退返聘员工补偿标准
返聘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不享有经济赔偿。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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