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
不需要办理,取得户口之后一年以上就可以了。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二、户口迁入
公民应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所需手续:
1、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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