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收优惠项目依据优惠情况计算所得税。
2、如果在税收优惠期间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如何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首先年度汇算清缴需要企业计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得出年度应纳税总额。
2、然而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口径不同,这时候就需要企业把会计利润通过填写申报表的方式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出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公历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总监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即该年度的实际经营周期不满12个月,应当以实际经营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例如,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间在3月1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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