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药品广告审批条件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3、申请的药品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伊春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药品说明书;
3.药品注册证明文件。
三、伊春药品广告审批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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