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无权查看被监护人隐私。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法律对未成年人亦享有隐私权的强调规定,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亦有隐私,亦有其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一、隐私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主观过错、存在违法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一切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以及私密活动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因而就违法行为而言,包括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与侵犯个人空间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是精神上的痛苦。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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