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确定案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当事人认为指定监护人不适宜监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精神病患者的指定监护人可以改吗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可以随意更改,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指定监护人起诉状如何书写
诉讼状
原告:XXX,女,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单元X号。
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市,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单元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6月X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XX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XXX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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