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五)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谁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实际情况来判断。监护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这个个人或者是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
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一)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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