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票章盖哪里
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要盖章,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2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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