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盖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联是记账联,也是自己留存联不用盖章,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盖章。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要盖章,要是有清单,清单上也要盖章。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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