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局是否需要盖章?
时间:2023-07-03 10:05:53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税务局代发票用盖章的。

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1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税务局属于公检法吗

税务局不属于公检法。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对上级机关负责,公安局是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是执法机关。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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