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一、分公司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公司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个体户开增值税发票和个人开有哪些区别
个体户和自然人开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个体户向国税局申请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时自行开具。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国税局按照征收率一般是3%申请代开,代开时需预缴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需要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
2、自然人不能领用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和个人所得税。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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