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微软和GE采取反垄断行动的背后,有关部门担心的是将不同的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但捆绑并不全是坏的。
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
捆绑销售(Bndling)是经济学家目前常用的一个术语,它指某些业者为了推销商品或垄断市场,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组合在一起以一个价格出售,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业者的利益。
前些时候,世界上两个市值最高的公司——微软和通用电气(GE)受到了反垄断机构的攻击,部分原因就牵涉到捆绑销售。6月份,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对微软的部分早期判决:即微软将它的探索者(Explorer)浏览器与它的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售,其目的是保护,甚至是扩大它在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地位。7月份,欧洲委员会阻止GE并购霍尼韦尔公司(Honeywell)。因为它担心这两个公司合并之后,由于两家公司的产品:飞机引擎、电力设备部件和商业金融捆绑在一起,将会不断加强GE在飞机制造业的优势地位。
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就对有关捆绑销售的商业行为作出了界定,认为捆绑销售会压制竞争。长期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挑战这种绝对论,他们认为,虽然有例外,但捆绑出售商品作为一种一揽子销售方案,能提高经济效率。
捆绑包括许多内容:两个或更多的同类产品作为一揽子出售;买一个,第二个算半价,或者加一张铁路季票;出售一台照相机附加两个免费胶卷;定一个旅店房间可享受免费早餐。
产品还能与贷款捆绑在一起。金融捆绑已变得非常广泛,以致摩根·斯坦利的3个经济学家——史蒂文·加尔布雷恩、玛丽·维亚诺和埃尔默·哈希最近在一个报告中指出,由于制造业者如GE、通用汽车和朗讯增加了更多的金融产品供应,以致制造业正变成许多公司利润链上的主要亏损者。换句话说,就是送掉产品,靠与产品捆绑一起的贷款赚钱。
功过难评说
捆绑对消费者来说可能是好事。它能减少搜寻费用;还能减少生产者的分配费用。这个交易方式还有较低的交易费用。因为一次性的购买比多次购买更便宜。而且,生产者可能是比客户更有效率的捆绑者。毕竟,一般客户很少购买单个的部件去自己装配小汽车。
在发育完善的竞争市场,捆绑销售只是在它比分别销售更有效率时才会发生。但在大多数竞争不充分的市场,经济模型显示,捆绑销售有时有利于消费者,有时有利于生产者。纽约大学的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指出,当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力时,它们能安排价格差别,对不同的客户设置不同的价格。捆绑销售就能起到价格差别的作用,因为不同的捆绑商品和不同的价格可能吸引不同的客户。
尼古拉斯说,对于一个享有市场支配力的生产者来说,一般性的价格差别和特殊性的捆绑销售是通常使用的利润最大化战略。但如果有一个协议,两个竞争者都出售捆绑商品,就可能看到他们的利润比不出售捆绑商品更容易下降。
哪里有市场支配力,反垄断机构就有理由对哪里加以注意。捆绑销售一个垄断产品,可能导致这个具有竞争性的市场被扭曲。但因此说捆绑销售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害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消费者的选择有某些失误,其花费可能被捆绑的效率超过。所以,每一种情况都应根据它的功过来判断。
实际上,评价这种功过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有纯粹的捆绑——包括几种合用的产品,只是作为一揽子交易;还有混合的捆绑——也包括合用的产品,既有一揽子交易,也有个别的交易。
微软、GE树大招风
微软的探索者和视窗的一揽子销售是纯粹的捆绑销售。乍看起来,要求微软也以单独产品来出售捆绑产品,将结束这场争论——除了微软声称它根本不是出售捆绑产品,而是出售一种不能分解为部件的单个产品之外。在过去,微软那种说法应这样来解答,即确实每一种产品是否可以在市场独立存在,如果其自身可独立进入市场,这些产品的组合销售就是捆绑销售。
然而,由于上述法院作了评判,对微软的诉讼是不利的,因为任何改进产品组合的创新都可能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任何那样的创新的花费和收益;以及它是否构成一种真正的新的产品,而不是捆绑产品,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GE和霍尼韦尔的合并计划中,对其产品的定界也是个问题。欧洲委员会断定,GE的飞机租赁部门,将有利于合并后的公司生产的飞机引擎和其他部件的捆绑价格竞争。因为这个部门为租赁飞机的客户筹资。这种捆绑出售的价格或许将高于非捆绑价格和通过竞争有选择地出售的价格。但由于GE为购买飞机筹资,可能同样会被看作是在与其他公司进行竞争中推销捆绑产品,即捆绑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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