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怀柔法院审结原告北京联合金剑营销公司与被告吴丹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吴丹提出反诉。法院判决反诉被告北京联合金剑营销公司给付反诉原告吴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1万余元。
被告吴丹于2004年5月16日开始到原告处工作。9月1日,被告在乘坐同事驾驶的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05年3月7日,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所受伤为工伤。6月7日,吴丹申诉至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本案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调解双方就工资问题达成了协议。2006年7月27日,怀柔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的工伤等级为8级。10月17日,吴丹就工伤待遇问题再次申诉至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告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消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审理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乘坐同事驾驶的机动车辆在上班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工伤认定程序被确认为工伤后,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故判决反诉被告北京联合金剑营销公司给付反诉原告吴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1万余元。
坐单位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坐单位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坐单位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
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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