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1、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动和就业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无法认定工伤
劳动者受到伤害,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无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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