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死亡产妇能享受产假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般孩子出生后不幸死亡,不影响产假的计算和享受,但如果是流产的,按流产来确定休假期限,如果孩子在出生后由于意外死亡,你依然可以享受产假,因为你有生产的行为发生,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延期,因为孩子死亡造成的产后综合症会影响你的情绪和工作,在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是允许的。
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与生育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同一回事儿,很多地方规定更是直接明确了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如《浙江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就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后特意括弧备注即产假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对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与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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