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徇私枉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法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如工会、党委、司法行政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的,必须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人员,其职权是收集证据、揭露和确认犯罪、调查犯罪嫌疑人、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人员或者有检察职责的人员。
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主观故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可。
3、行为方式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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