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有: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不同,前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后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后罪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
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
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
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3、在客观表现上,贪污罪以侵吞、窃取、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滥用职权罪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严重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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