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疏忽终止劳动合同而解雇?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因某种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劳动者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阅读本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知道,一些因疏忽而终止合同的行为就是解雇,因此作为工人,他们需要清楚地了解并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常识问题。阅读本文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lba.com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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