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干了十年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1、在公司干了十年,主动辞职没有赔偿。辞职属于主动离职,不能获得补偿。公司补偿的情况有: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迫离职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动辞职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主动辞职赔偿的情况是,当用人单位存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用、规章制度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三项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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