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干了十年没有劳动合同自动辞职有赔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干了十年没有劳动合同自动辞职没有赔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全日制用工干了十年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全日制用工干了十年没有劳动合同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多数自由职业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员工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不超过4个小时的。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虽然不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仲裁时效只有一年。至于非全日制用工,干了十年没有劳动合同自动辞职肯定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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