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面积误差超过3%的;规划设计变更未经同意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由于出卖人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条件:
1、出卖人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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