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办理要件:
夫妻双方均系驻外省市现役军人,其中一方入伍前系我市户籍,如其18周岁以下子女现与户籍在我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可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沈落户。
办理户口所需手续:
1、军官证;
2、部队证明(写清军人所属部队、部队地址);
3、父或母入伍户口注销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人事档案);
5、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6、合法房屋手续;
7、落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应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