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打官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院方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则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直接起诉,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对于受害方还可以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双方达成合意,共同提交医学会申请,仅有一方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如果交由不同的医疗机构处理,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并且浪费医疗资源,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一方医疗机构已经受理了,其他的医疗机构就不应该再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解决,再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医疗事故鉴定的本着解决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现在双方已经协商调解解决了,所以就不必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
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会导致鉴定程序终止,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自行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除外;
构成非法行医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不再是民事纠纷,非法行医者很有可能会被公诉机关起诉。该种情况就应由公诉机关进行处理。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二)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三)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三、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
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
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
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疗事件,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发生是需要受害人的受损状况达到一定的鉴定的标准时,才可以被称为事故的,如果没有达到事故的标准,但是又构成损害的,那么就只是医疗损害,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没有医疗事故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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