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政领导在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过世时,可以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在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例如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时,单位行政领导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经过批准,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青 岛 职 工 婚 丧 假 和 路 程 假 政 策
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主要涉及劳动法中关于职工假期和工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符合以下法律原则:
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权益,确保职工在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假期,使其能够尽到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 合理安排假期时间: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合理安排假期时间,确保职工的假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3. 明确假期天数和工资待遇: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明确假期天数和工资待遇,确保职工在假期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管理和监督: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假期时间,明确假期天数和工资待遇,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青岛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政策旨在保障职工权益,合理安排假期时间和明确假期天数和工资待遇,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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