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地一直拖欠不赔付如何办
时间:2023-04-05 15:30:37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工伤工地一直拖欠不赔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一、工伤事故具有如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些权利在任何场合都有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工伤事故在发生的时间和场合上有明确的限制,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职工的上述权利,也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就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构成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亲属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有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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