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已交付定金且购房者违约未签订合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但若是由于特殊情况、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商业合同、亦或是就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未能达成共同意见而无法顺利签约,这些都非由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此时定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反之,如果是卖方违约并未签订合同,那么定金可全额退还,并且还需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