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购房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2.然而,也有极少数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定金,但前提是购买者自身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双方就协议和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正式签约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均可退还;而当售房一方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持续进行时,定金可获得双倍赔偿;
3.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资格,开发商不仅不得销售该商品房,同时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因此,若商品房并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买者已预先支付了“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曾约定过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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